企业创新制度建设,安排上了……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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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中能看到两条非常清晰的主线:一条是市场主体的建设,另一条是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原文 :《完善制度安排 激励企业创新》
作者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 马骏
图片 | 网络
从市场主体建设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主要是公有制企业,严格地讲并不是真正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是当时经济改革的中心工作。1993年之前的改革思想是放权让利,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年底我国颁布了《公司法》,这部法律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经验,落实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要求,为各种资本投资形成的真正市场主体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另一条主线是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1980年代的改革从价格改革开始,双轨制给市场经济创造了空间也带来了问题,1990年代价格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包括减少准入限制、垄断产业改革、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减少政府对产业干预等。
企业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说明改革的任务还未完成。以上两条改革主线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我国企业的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接受市场竞争的信号,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些都促进了企业创新。
我国现在注册的市场主体超过1亿个,全世界最多,形成一股巨大的创新力量。创新体现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方面面,有大有小。市场则发挥选择的作用,把那些能够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企业选择出来,不创新的企业或者创新慢的企业被淘汰,淘汰企业的资源再重新投入到创新中。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创新速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
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是企业创新的最大动力,但还需要更多的制度安排。主要原因:一是创新的高风险特性。创新是特殊类型的经营活动,高风险是基本特点,当然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风险不同。对于企业家来说,投资于技术研发需要大量资金,但事前并不知道技术研发是否能够成功;就算技术研发出来,也不知道有没有市场,例如当年摩托罗拉巨资研究的铱星系统就是一个例子;就算有了技术、市场,还不知道政策是否给予支撑,比如现在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就面临监管政策的限制。
二是我国正在从跟随型创新向领先型创新转变。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主导领先型创新,企业从事从0到1形式的创新活动,风险高,但获利空间也大;我国主要是跟随型创新,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在技术和市场上验证过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搞点适应性创新,总体上风险较小,但获利空间也小。这也是美国人均GDP将近6万美元而我们不到1万美元的原因。虽然我国总体上仍然是跟随型创新,但向国外学习的空间在缩小、难度在增加,有些领域开始参与领先型创新。
创新活动要牺牲当前收益换取未来的收益,并且要冒失败的风险,这就存在一个动力问题: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否有动力开展创新?国外有大量研究表明,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当前的业绩,或者迫于投资基金的压力,不愿投资研发或有意压低研发支出。有的企业家说:“不创新等死,搞创新找死”,确实反映了其矛盾的心理。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激励企业创新。
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双十一
从企业制度角度,分析激励企业创新的制度。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比较重要:
第一,要支持创新的长期投资者。关注长期利益,才会牺牲当前利益并承担风险。对于国有企业,国资管理部门应重点考核中长期发展;对民营经济,国家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家长期发展的信心,不要让他们总担心政策环境可能会变,甚至准备跑到国外去。对于资本市场,需要发展长期性的投资基金,不能让基金变成超级大散户,短进快出。风险资本一般都是长期投资者,对创新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大力发展。当然,长期投资者也要愿赌服输,不要指望每个投资项目都赚钱。
第二,要激励管理层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管理层决定着企业发展的资源配置,尤其需要建立长期激励机制。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在高管的薪酬构成中让长期激励计划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激励高管将长期发展放在重要地位。在上市公司中,应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推行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让公司高管分享企业创造的增加价值。
第三,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中充分授权和放权。大量实践表明,创新活动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试出来的,每一个成功的重大创新都跟最初的设想存在巨大差异,这就需要企业特别是业务部门根据市场和技术变化快速做出反应。现在互联网公司流行“快速迭代”的创新模式,就是为了小步快跑、试探市场、快速调整,减少创新的不确定性。企业的权力是自上而下的,但业务信息是自下而上的,要解决信息不匹配问题,企业就要充分授权,把决策权交给具有信息优势和激励约束的决策者。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值得借鉴,股东、董事会向管理层授权,比如建立CEO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应向业务部门授权。需要纠正的一个错误观念是:越是上级越正确、越是官大决策越正确。在一些国企有这样的苗头,决策过程层层上报,最后形成官僚主义,决策脱离实际。
第四,要合理追责,包容创新失败的风险。企业必须要有追责机制,但也不能一刀切地对失利追责。企业在经营当中必须要有合理的问责机制,否则会导致不负责任的道德风险;但如果一刀切地对所有失利行为问责,也会窒息创新的火苗。这是一个两难选择。现在有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强了问责机制,建立了外部追责制度,出现了“事后诸葛亮”式的追责现象,打击了管理者创新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行“三个区分开来”,关键是要将这些原则落到实处,建立可操作的制度。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展望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景,从一个企业研究者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机制是改革取得巨大成就,是促进企业创新的最基础的力量。同时,随着我国企业从跟随型创新向领先型创新的转变,我们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本文为作者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第三届国家发展论坛上的演讲整理)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39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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